近日,州政务服务管理局、州财政局联合下发了《楚雄州政府采购评标专家评标费用发放暂行办法》。该办法结合我州政府采购类评标专家抽取和使用工作实际,具体明确了发放原则、发放范围、发放标准,要求专家评审费要本着实事求是、按劳取酬的原则进行发放,采购代理、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发放范围进行发放,在发放费用时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,严禁超范围发放和领取评标费;业主部门选派参与评标及现场服务人员不纳入发放范围;符合规定领取费用应通过本人工资卡、公务卡、银行卡发放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。该办法将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,办法的执行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纪委、云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《云南省公务员参加各类评审活动若干规定(试行)》的通知精神,必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类评标专家评标费发放和领取行为,促进我州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队伍的廉洁自律建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