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促进干部职工切实转变作风,强化担当意识,积极履职到位,推动工作落实,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以开展“三严三实”和“忠诚干净担当”专题教育为契机,结合服务行业的特点和部门工作实际,制定出台了《工作责任追究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该《办法》对责任追究的范围、具体内容、追究方式、追究的程序及组织实施机构等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。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包括:违反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;工作不作为、不担当或不落实;不认真遵守中央“八项规定”及省州党委实施办法、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。工作时间迟到早退、不按规定着装、服务态度不好、科室和工作人员之间协调配合不到位、未按质按量完成所属工作任务、上报的文稿(总结、信息、报表等)发生错漏等均属于责任追究的范畴。责任追究方式根据违规情节包括:通报批评;责令辞去现任职务、免职、降职(科级干部);年度考核定格为基本称职、不称职;将违规情况上报州纪委、州委组织部(州管干部)。《办法》还规定,实行层级责任倒追,相关领导负连带责任,把一般工作人员、科室负责人、分管领导的工作任务、违规责任牢牢的拴在一起;责任人为局领导班子成员的,除按规定写出书面检讨,并在全局职工会上进行自我批评外,局工作责任追究领导小组还要将违规情况上报州纪委、州委组织部,视情况将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。同时,对于当年未涉及责任追究的干部职工,在年度考核、评先选优、推荐提拔等方面给予优先。
该《办法》的出台,一方面打破了一般的责任追究不到领导的做法;另一方面也在单位内部形成了一种讲纪律、守规矩,勤履职、重担当的高度自觉。